南通市科协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主题活动资助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13-09-18
第一条 为了更好履行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工作职责,建设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江苏(南通)工作基地,服务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与工作生活,择优支持面向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开展的主题学术交流、专题研讨、学习考察、会商座谈、交流联谊等系列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资助原则
坚持“公益、高效、节俭、务实”的原则。
第三条资助范围
我市面向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开展的主题学术交流、专题研讨、学习考察、会商座谈、交流联谊等活动;
参与人数应具备一定规模和覆盖面,每次活动参与人员应20名以上,分别来自5个以上单位;
开展活动应系列化、常态化,每年举办2次以上。
第四条申报主体
一般为牵头承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主题活动的我市所有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。
第五条申报要求
(一)申报主体一般每年申请一个主题系列活动,所备案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并完成;
(二)采用活动之前备案与活动之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,活动之前提供活动方案。经审查,可以中国科协海智计划江苏(南通)工作基地、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组织、支持单位在现场标识并对外进行宣传;
(三)活动结束后,申报主体将活动方案、实施情况(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数、主要活动内容等)与效果以及相关音视频资料和宣传报道汇总一并申报。
第六条申报受理
每季度第一个月(1月、4月、7月、10月)的上中旬(1日至20日为申报期,可累积申报;由南通市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受理。
第七条 项目评审
申报项目由南通市科协国际联络部组织进行评审,主要资助活动主题鲜明、内容丰富、参与人员多、效果好,采取“以奖代补”、“奖补结合”的方式资助活动的租场费、设备租赁费、茶水费等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南通市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负责解释。